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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关于参加国际赛事的中国代表队选手的奖惩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10 03:08:32 浏览次数:2943 作者:ITF

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

关于参加国际赛事的中国代表队选手的奖惩规定

 

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自正式统一之后,坚持公平、平等、互信、互爱的原则,服务于中国联盟大家庭的每一个成员。为充分调动中国跆拳道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必胜的信念,体现中华民族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决定实施以下奖惩规定:

 

一、 奖励办法

    1、世界级权威性赛事(世界锦标赛,每两年一届)

   奖励标准:

比赛名次

冠军

亚军

季军

奖励金额(¥)

50,000

20,000

10,000

 

    2、洲际级权威性赛事(亚洲锦标赛,每两年一届)

   奖励标准:

比赛名次

冠军

亚军

季军

奖励金额(¥)

30,000

10,000

5000

 

    3、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国际性赛事(世界青少年及老将锦标赛、其他洲际赛)

   奖励标准:

比赛名次

冠军

亚军

季军

奖励金额(¥)

10,000

5000

2000

 

    4、其他:服装、参赛装备由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统一安排。

       选手获得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颁发的荣誉证书。

 

二、惩罚办法

    1、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国联盟成员,给予除名处分,并永不录用。

    2、违反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纪律行为规范的中国联盟成员,给予除名处分,三年内不得入选中国代表队。

    3、针对不服从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管理的中国联盟成员,给予除名处分,且一年之内不得入选中国代表队。

    4、针对无特殊原因临时决定退出比赛的中国联盟成员,给予除名处分,且一年之内不得入选中国代表队。

    5、针对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成员参加其他团体或个人举办的、未获得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认可或批准的赛事的情形,一经发现,给予除名处分,且一年之内不得入选中国代表队。

 

三、特殊奖励

针对技术水平好、特别优秀的选手,经由5名以上师范推荐,省级协会会长申请,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秘书处审核,报经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主席批准,可酌情减免参赛费用。

 

四、说明:

1、所有中国代表队选手的赛事报名费、保险费、往返车船飞机交通、食宿等费用均为自理;

2、在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由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完整资料、保证金的选手,取消参赛资格。

 

五、本规定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六、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秘书处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国际跆拳道联盟秘书处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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